二、当采用管道水力输送时,充填骨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采用分级尾砂作充填骨料时,尾砂的分级界限宜为 0.037mm,渗透速度不宜小于80mm/h; 当采用高浓度充填分级尾砂量不足时,分级界限可适当降低; 当采用膏体胶结充填时, 宜采用全粒级尾砂;
2 用于胶结充填的含硫尾砂,尾砂中硫的含量不宜超过8%;
3 采用棒磨砂作充填骨料时,棒磨砂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mm。
三、干式充填材料可利用井下掘进废石,其块度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采用重力充填时,最大块度不宜大于300mm;
2 采用抛掷机充填时,最大块度不宜大于80mm;
3 采用风力输送时,最大块度应小于管径的1/4,并不宜大于25mm。
四、充填用胶凝材料宜采用低标号散装水泥, 可采用粉煤灰、磨细的冶炼炉渣、石灰、石膏等活性材料代替部分水泥。
五、充填用水的pH值不得小于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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